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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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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博士后经费的使用效率,规范和加强经费管理,保证博士后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经费的使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博士后工作的大局出发,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科学确定经费的投向投量,努力发挥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为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  博士后经费管理须贯彻“收支两条线”精神及我院“一支笔”审核审批制度。经费使用和管理原则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追踪问效、专款专用。

第四条  我院博士后经费主要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博士后业务经费及博士后管理费。

第五条  博士后经费管理部门包括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博管会”)、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及各所博士后流动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七条  我院博士后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院拨款、课题项目经费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的经费。

1.由国家财政安排的包括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2.由院拨款安排的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基金(博士后日常经费来源之一)和博士后业务经费。

3.由我院代管的为博士后管理费(包括从课题项目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经费中收取的管理费)。

第八条  博士后经费来源分类

1.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博士后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

1)国家资助博士后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标准为5万元//年。

2项目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基金、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项目或合作导师项目提供。

3)企业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是中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向全国在站博士后设立的专项科研基金,由国家财政提供,用于资助取得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

该基金分为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两类。特别资助的资助标准为10万元/人,面上资助的资助标准为一等5万元/人,二等3万元/人。

3.博士后业务经费

博士后业务经费是我院用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专项经费,由我院预算安排。

4.博士后管理费

博士后管理费是我院及相关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用于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经费,由院博管会及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分别收取。从各类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收取的比例或金额如下:

1)国家资助博士后及留学博士后:院博管会与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分别收取1.5%

2项目博士后:院博管会收取0.1万元//年,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按与项目组协商的标准收取。

3)企业博士后:院博管会收取0.3万元//年,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按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相关协议收取。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  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博士后经费。

第十条  各类博士后经费的使用范围

1.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其余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调研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其中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该基金仅限博士后站内使用,不得转出设站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3.博士后业务经费

博士后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日常行政经费,差旅费(交通费),开展工作评估费,会议费及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费,开展专家评审和咨询费,博士后联谊会开展小型学术讨论会、国情调研及其他文体活动经费,开展其他博士后工作所需经费。

4.博士后管理费

1)院博管会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使用范围包括:组织开展博士后学术活动、出版博士后研究成果及《博士后交流》杂志等费用、开展其他博士后工作所需经费。

2)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博士后工作所需日常行政管理经费、会议费及其他相关工作开支。

第四章经费拨付及审批

第十一条  博士后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执行我院“一支笔”制度。院博管会主任为院一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一支笔”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各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必须明确本所博士后经费的审批程序及“一支笔”负责人,并报院博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  各类博士后经费(院一级)的拨付及支出:

1.博士后日常经费

1)院博管办在收到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到账通知单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经费下拨通知单,拨付第一年的日常经费5万元/人。

2)对于未租用我院博士后公寓的博士后,院博管办在其通过中期考核后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经费下拨通知单,拨付第二年的日常经费4.85万元/人。

对于租用我院博士后公寓的博士后,院博管办在其通过中期考核后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经费拨付通知单,拨付第二年的日常经费3.85万元/人,剩余1万元在博士后按协议约定退出公寓后拨付。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1)院博管办在收到资助金经费到账通知单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首期经费下拨通知单。其中,拨付特别资助金6万元/人,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金3万元/人,面上资助二等资助金2万元/人。

2)基金结项后,院博管办根据基金成果评审结果,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第二期经费拨付通知单。其中,拨付特别资助金4万元/人,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金2万元/人,面上资助二等资助金1万元/人。

3.博士后业务经费

院博管办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业务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方案,报院博管会,并根据获批计划、方案开展工作和使用经费。

具体支取或报销相关经费时,按照“一支笔”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管理费

院博管会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其支出程序参照博士后业务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收到博士后相关经费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有关经费的监督办法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博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17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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