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
第二条 博士后经费的使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博士后经费管理须贯彻“收支两条线”精神及我院“一支笔”审核审批制度。经费使用和管理原则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追踪问效、专款专用。
第四条 我院博士后经费主要
第五条 博士后经费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七条 我院博士后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院拨款、课题项目经费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的经费。
1.由国家财政安排的包括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2.由院拨款安排的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基金(博士后日常经费来源之一)和博士后业务经费。
3.由我院代管的为博士后管理费(包括从课题项目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经费中收取的管理费)。
第八条 博士后经费来源分类
1.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
(1)国家资助博士后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年。
(2)
(3)企业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中
该基金分为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两类。特别资助的资助标准为10万元/人,面上资助的资助标准为一等5万元/人,二等3万元/人。
3.博士后业务经费
博士后业务经费是我院用
4.博士后管理费
博士后管理费是我院及相关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用
(1)国家资助博士后及留学博士后:院博管会与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分别收取1.5%。
(2)
(3)企业博士后:院博管会收取0.3万元/人/年,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按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相关协议收取。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 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博士后经费。
第十条 各类博士后经费的使用范围
1.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其余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中
该基金仅限
3.博士后业务经费
博士后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日常行政经费,差旅费(交通费),开展工作评估费,会议
4.博士后管理费
(1)院博管会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使用范围包括:组织开展博士后学术活动、出版博士后研究成果及《博士后交流》杂志等费用、开展其他博士后工作所需经费。
(2)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博士后工作所需日常行政管理经费、会议费及其他相关工作开支。
第四章经费拨付及审批
第十一条 博士后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执行我院“一支笔”制度。院博管会主任为院一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一支笔”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各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必须明确本所博士后经费的审批程序及“一支笔”负责人,并报院博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 各类博士后经费(院一级)的拨付及支出:
1.博士后日常经费
(1)院博管办在收到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到账通知单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经费下拨通知单,拨付第一年的日常经费5万元/人。
(2)对于未租用我院博士后
对于租用我院博士后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1)院博管办在收到资助金经费到账通知单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首期经费下拨通知单。其中,拨付特别资助金6万元/人,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金3万元/人,面上资助二等资助金2万元/人。
(2)基金结项后,院博管办根据基金成果评审结果,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第二期经费拨付通知单。其中,拨付特别资助金4万元/人,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金2万元/人,面上资助二等资助金1万元/人。
3.博士后业务经费
院博管办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业务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方案,报院博管会,并根据获批计划、方案开展工作和使用经费。
具体支取或报销相关经费时,按照“一支笔”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管理费
院博管会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其支出程序参照博士后业务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收到博士后相关经费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有关经费的监督办法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博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
第二条 博士后经费的使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博士后经费管理须贯彻“收支两条线”精神及我院“一支笔”审核审批制度。经费使用和管理原则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追踪问效、专款专用。
第四条 我院博士后经费主要
第五条 博士后经费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七条 我院博士后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院拨款、课题项目经费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的经费。
1.由国家财政安排的包括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2.由院拨款安排的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基金(博士后日常经费来源之一)和博士后业务经费。
3.由我院代管的为博士后管理费(包括从课题项目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经费中收取的管理费)。
第八条 博士后经费来源分类
1.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
(1)国家资助博士后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年。
(2)
(3)企业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中
该基金分为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两类。特别资助的资助标准为10万元/人,面上资助的资助标准为一等5万元/人,二等3万元/人。
3.博士后业务经费
博士后业务经费是我院用
4.博士后管理费
博士后管理费是我院及相关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用
(1)国家资助博士后及留学博士后:院博管会与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分别收取1.5%。
(2)
(3)企业博士后:院博管会收取0.3万元/人/年,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按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相关协议收取。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 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博士后经费。
第十条 各类博士后经费的使用范围
1.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其余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中
该基金仅限
3.博士后业务经费
博士后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日常行政经费,差旅费(交通费),开展工作评估费,会议
4.博士后管理费
(1)院博管会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使用范围包括:组织开展博士后学术活动、出版博士后研究成果及《博士后交流》杂志等费用、开展其他博士后工作所需经费。
(2)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博士后工作所需日常行政管理经费、会议费及其他相关工作开支。
第四章经费拨付及审批
第十一条 博士后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执行我院“一支笔”制度。院博管会主任为院一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一支笔”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各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必须明确本所博士后经费的审批程序及“一支笔”负责人,并报院博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 各类博士后经费(院一级)的拨付及支出:
1.博士后日常经费
(1)院博管办在收到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到账通知单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经费下拨通知单,拨付第一年的日常经费5万元/人。
(2)对于未租用我院博士后
对于租用我院博士后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1)院博管办在收到资助金经费到账通知单的一个月内,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首期经费下拨通知单。其中,拨付特别资助金6万元/人,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金3万元/人,面上资助二等资助金2万元/人。
(2)基金结项后,院博管办根据基金成果评审结果,向院机关财务处出具第二期经费拨付通知单。其中,拨付特别资助金4万元/人,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金2万元/人,面上资助二等资助金1万元/人。
3.博士后业务经费
院博管办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业务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方案,报院博管会,并根据获批计划、方案开展工作和使用经费。
具体支取或报销相关经费时,按照“一支笔”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管理费
院博管会收取的博士后管理费,其支出程序参照博士后业务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收到博士后相关经费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有关经费的监督办法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博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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