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以康德的道德哲学为依托,对尊严的理解存在着价值论和非价值论两种模式。价值论传统的理解模式认为,尊严根植于人作为自由的理性存在者与生俱来的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构成了道德法则的依据;而反对者则指出,道德法则无需以任何价值为其根据,对他人的尊重是道德法则的无条件命令,人作为自由的理性存在者受到道德法则的约束,所以自然而然地拥有尊严。这两种解释在康德的文本中都能找到充分的理论依据,但如果暂时将两种解释模式关于“价值”的分歧搁到一边,不难看出,它们都对尊严的本体论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进一步而言,对尊严的阐发实质上触及了康德哲学乃至整个形而上学的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自由的意义,其二是理性的边界。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前溯,前者导向了共在问题,后者导向了他者和他异性问题。
尊严:让-自由
当我们谈论自由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作为“此在”的存在首先意味着在世之在,这一方面意味着人时刻处在与世界的关系当中,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时刻处在与其他存在者的关系当中,这种存在的基本情态就是“共在”。共在的核心要义是自由,因为只有当人自由地存在于世时才是作为最本己的自身而存在,同时也才能够让世内存在者作为其自身来相遇照面;唯有以自由为前提,人之为“此在”的本真存在才是可能的。如若不然,此在与其他存在者的相遇只可能是世俗身份的照面,如农民、学者、工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共在确保了自由的意义,因为自由意味着一种纯然的开敞状态,是使一切关系的可能性得以可能的可能;如若斩断了一切关系,把此在从在世之在当中抽离出来,那么自由也将失去它的土壤。就此而言,谈论一个孤立的存在者的自由在根本上存在着悖谬,因为它不仅抹杀了一切关系的可能,同时也为自由套上了枷锁,致使其失去了本体论的根基,从而沦为一个虚无缥缈的观念——孤独的自由对于处在关系之中的存在者而言是一出彻头彻尾的臆想悲剧。
在上述关于自由的前提之下进一步追问:当我们谈论尊严时,我们在谈论什么?首先必须明确:无关系的自由不成其为自由。相应地,无关系的尊严同样不成其为尊严,它与自由一样必须被置入本真共在的关系中思考。在本真存在的意义上,尊严意味着存在者一方面能够以本己的自身向世界敞开并如此理解自身,另一方面能够以同样的方式接纳他人作为其自身的存在于世并与之发生联系;而这种让他人作为自身—自由的存在就是尊重他人作为不可替代的、非工具性的存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之为目的性存在的尊严。进一步而言,尊严意味着存在者作为自身而不被任何身份所取代的存在意义(或者康德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它与自由是一种共生的关系;放弃尊严也就意味着放弃自由,存在者放弃了本己的自身,转而成为了一个可替代的工具性存在。但与自由有所不同,即便是在非本真存在的情态下,“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能够成立,只是这时的尊严往往依附于存在者的某种特殊身份,如农民的尊严、学者的尊严、工人的尊严。身份的尊严依附于身份的优越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优越性”的核心在于身份彼此之间的“不同”而非“优劣”;进而言之,这种不同又是相对的,所以依附于身份的尊严无法获得其绝对的意义和价值,因而是一种可替代的尊严。归根结底,唯有人作为其自身本有的尊严不可替代:它既是自由的尊严,同时也是一种向世界和其他存在者敞开的,让其作为自身存在从而与之相遇的“让-自由”的尊严。
他者:面容之帷
在共在的基本情态之中,我们与他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相似性建立起来的,这一点鲜明地体现在尊严“让-自由”的价值内涵。尊严极具对称性地被同时赋予了敞开世界的存在者(此在)和在世内照面的存在者(他人),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他人的尊严在一定意义上是存在者以自身的自由为前提在关系中赋予对方的。这种看似合理的对称性解释实则潜藏着一种危险,因为它忽略了两个方面的局限:其一是存在者的局限,或者进一步说是存在者理性能力的局限;其二是理性自身的局限。而这两种局限在极端情况下势必会导致尊严的丧失。就前者而言,如果存在者出于种种原因无视或不具备把自身设想为自由的理性存在者的能力,只能或只选择看到自身和他人的工具性价值,那么他将无法认识到自身本有的尊严,也更加不会施予关系中的对方同等的“让-自由”的尊严。就后者而言,即便存在者的理性能力不容置疑,也终究无法突破理性自身的限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但不是只有理性的存在者。我们必须注意到,在理性之光不可照见的区域存在着不可被把握的内容,而那里正是全然他者的领域。
他者的领域提示我们:与他人的相遇照面不只是相似性的交道,同时也是对他异性的试探。他异性意味着他人始终保有不可为我的认识所全然把握的部分,而我的“不可把握”恰恰就是他人作为其自身不可被替代的依据,同时也是其绝对的尊严的依据。事实上,他异性并不仅仅归属于他人,我们对自身的把握也是无法尽然的,或者说,我们作为认识的主体自身也已经包含了他者。他者的不可触及天然地唤起了我们对他者之绝对性的敬重感,也赋予了尊严以不可侵犯的神圣性。与此同时,他者又必须以一种方式与我们照面,这种方式使其将自身呈交与我们之时又能毫不减损他者的他异性,这构成了列维纳斯提出并论证“面容”(visage)观念的初衷。我们在“让-自由”的共在情态中向他者开敞,他者以其面容与我们照面,这面容呈交给观看,但仅仅是视域中的观看——它既给出了可被存在者或认识主体把握为他者的其自身,同时也宣告了为那给出的面容所遮蔽起来的其背后无法被揭示的部分。也就是说,面容既确保了我们与他者照面的可能,同时又确保了他者的他异性无法被观看的视域全然吞噬。它像一道横亘在理性边界的帷幔,温柔而坚定地提示并捍卫着他者的尊严。
傲慢:尊严之殇
对尊严的最大威胁来自傲慢,因为傲慢首先意味着对他者的不屑,进而必将导致对边界的无视,从而催生对他者的暴力。这种暴力可以指向一种武力的暴力,但它在根本上首先意味着主体将他者毫无保留地划进了自己的视域,并以这种方式实施了对他者的侵犯——因为他者以一种主体所臆想的方式毫无保留地曝光在其睥睨和审视之下,彻彻底底地成为了主体全然把握的对象而无法再保有其自身的尊严;他异性的丧失使他者时时处在被主体吸收从而被消灭的威胁之中。不仅如此,对他者的侵犯同时也是主体对自身的侵犯,因为主体同样无视了自身所包含的他者,而这种无视意味着主体已将自身的全部可能性化为了现实——不会再有什么新的内容被揭示,也不会再有什么高于自身可被把握的价值被发掘。在此意义上,主体对他者的侵犯正是对自身的可能性和超越性的否定,也因此宣告了主体的终结及其尊严的湮灭。
进而,这种暴力所施加的对象将不止于我们的同类或任何其他理性存在者,而是会蔓延至自然界的一切存在者,导向一种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这里关于他者和面容的讨论也在一定意义上揭示出了康德的尊严理论的缺陷:从单纯的理性和自由的维度尚不足以开显出除人之外的一切世内存在者的尊严,或者说尚不足以开显出不受道德法则约束的存在者本有的(而非被理性存在者基于自由的前提所赋予的)尊严。相比之下,近年来较为热门的关于动物权利、动物尊严等问题的讨论则能够从他者的角度获得相应的依据和阐发。所以,他者和他异性问题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尊严问题的讨论空间。
警惕傲慢,因为傲慢是对他者的施暴,也是对自身的施暴,对自由的伤害。傲慢与尊严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正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对他者的无视将会麻痹对他异性的敬重,进而导致对尊严的无视,甚至在根本上伤害尊严。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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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康德的道德哲学为依托,对尊严的理解存在着价值论和非价值论两种模式。价值论传统的理解模式认为,尊严根植于人作为自由的理性存在者与生俱来的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构成了道德法则的依据;而反对者则指出,道德法则无需以任何价值为其根据,对他人的尊重是道德法则的无条件命令,人作为自由的理性存在者受到道德法则的约束,所以自然而然地拥有尊严。这两种解释在康德的文本中都能找到充分的理论依据,但如果暂时将两种解释模式关于“价值”的分歧搁到一边,不难看出,它们都对尊严的本体论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进一步而言,对尊严的阐发实质上触及了康德哲学乃至整个形而上学的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自由的意义,其二是理性的边界。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前溯,前者导向了共在问题,后者导向了他者和他异性问题。
尊严:让-自由
当我们谈论自由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作为“此在”的存在首先意味着在世之在,这一方面意味着人时刻处在与世界的关系当中,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时刻处在与其他存在者的关系当中,这种存在的基本情态就是“共在”。共在的核心要义是自由,因为只有当人自由地存在于世时才是作为最本己的自身而存在,同时也才能够让世内存在者作为其自身来相遇照面;唯有以自由为前提,人之为“此在”的本真存在才是可能的。如若不然,此在与其他存在者的相遇只可能是世俗身份的照面,如农民、学者、工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共在确保了自由的意义,因为自由意味着一种纯然的开敞状态,是使一切关系的可能性得以可能的可能;如若斩断了一切关系,把此在从在世之在当中抽离出来,那么自由也将失去它的土壤。就此而言,谈论一个孤立的存在者的自由在根本上存在着悖谬,因为它不仅抹杀了一切关系的可能,同时也为自由套上了枷锁,致使其失去了本体论的根基,从而沦为一个虚无缥缈的观念——孤独的自由对于处在关系之中的存在者而言是一出彻头彻尾的臆想悲剧。
在上述关于自由的前提之下进一步追问:当我们谈论尊严时,我们在谈论什么?首先必须明确:无关系的自由不成其为自由。相应地,无关系的尊严同样不成其为尊严,它与自由一样必须被置入本真共在的关系中思考。在本真存在的意义上,尊严意味着存在者一方面能够以本己的自身向世界敞开并如此理解自身,另一方面能够以同样的方式接纳他人作为其自身的存在于世并与之发生联系;而这种让他人作为自身—自由的存在就是尊重他人作为不可替代的、非工具性的存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之为目的性存在的尊严。进一步而言,尊严意味着存在者作为自身而不被任何身份所取代的存在意义(或者康德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它与自由是一种共生的关系;放弃尊严也就意味着放弃自由,存在者放弃了本己的自身,转而成为了一个可替代的工具性存在。但与自由有所不同,即便是在非本真存在的情态下,“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能够成立,只是这时的尊严往往依附于存在者的某种特殊身份,如农民的尊严、学者的尊严、工人的尊严。身份的尊严依附于身份的优越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优越性”的核心在于身份彼此之间的“不同”而非“优劣”;进而言之,这种不同又是相对的,所以依附于身份的尊严无法获得其绝对的意义和价值,因而是一种可替代的尊严。归根结底,唯有人作为其自身本有的尊严不可替代:它既是自由的尊严,同时也是一种向世界和其他存在者敞开的,让其作为自身存在从而与之相遇的“让-自由”的尊严。
他者:面容之帷
在共在的基本情态之中,我们与他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相似性建立起来的,这一点鲜明地体现在尊严“让-自由”的价值内涵。尊严极具对称性地被同时赋予了敞开世界的存在者(此在)和在世内照面的存在者(他人),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他人的尊严在一定意义上是存在者以自身的自由为前提在关系中赋予对方的。这种看似合理的对称性解释实则潜藏着一种危险,因为它忽略了两个方面的局限:其一是存在者的局限,或者进一步说是存在者理性能力的局限;其二是理性自身的局限。而这两种局限在极端情况下势必会导致尊严的丧失。就前者而言,如果存在者出于种种原因无视或不具备把自身设想为自由的理性存在者的能力,只能或只选择看到自身和他人的工具性价值,那么他将无法认识到自身本有的尊严,也更加不会施予关系中的对方同等的“让-自由”的尊严。就后者而言,即便存在者的理性能力不容置疑,也终究无法突破理性自身的限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但不是只有理性的存在者。我们必须注意到,在理性之光不可照见的区域存在着不可被把握的内容,而那里正是全然他者的领域。
他者的领域提示我们:与他人的相遇照面不只是相似性的交道,同时也是对他异性的试探。他异性意味着他人始终保有不可为我的认识所全然把握的部分,而我的“不可把握”恰恰就是他人作为其自身不可被替代的依据,同时也是其绝对的尊严的依据。事实上,他异性并不仅仅归属于他人,我们对自身的把握也是无法尽然的,或者说,我们作为认识的主体自身也已经包含了他者。他者的不可触及天然地唤起了我们对他者之绝对性的敬重感,也赋予了尊严以不可侵犯的神圣性。与此同时,他者又必须以一种方式与我们照面,这种方式使其将自身呈交与我们之时又能毫不减损他者的他异性,这构成了列维纳斯提出并论证“面容”(visage)观念的初衷。我们在“让-自由”的共在情态中向他者开敞,他者以其面容与我们照面,这面容呈交给观看,但仅仅是视域中的观看——它既给出了可被存在者或认识主体把握为他者的其自身,同时也宣告了为那给出的面容所遮蔽起来的其背后无法被揭示的部分。也就是说,面容既确保了我们与他者照面的可能,同时又确保了他者的他异性无法被观看的视域全然吞噬。它像一道横亘在理性边界的帷幔,温柔而坚定地提示并捍卫着他者的尊严。
傲慢:尊严之殇
对尊严的最大威胁来自傲慢,因为傲慢首先意味着对他者的不屑,进而必将导致对边界的无视,从而催生对他者的暴力。这种暴力可以指向一种武力的暴力,但它在根本上首先意味着主体将他者毫无保留地划进了自己的视域,并以这种方式实施了对他者的侵犯——因为他者以一种主体所臆想的方式毫无保留地曝光在其睥睨和审视之下,彻彻底底地成为了主体全然把握的对象而无法再保有其自身的尊严;他异性的丧失使他者时时处在被主体吸收从而被消灭的威胁之中。不仅如此,对他者的侵犯同时也是主体对自身的侵犯,因为主体同样无视了自身所包含的他者,而这种无视意味着主体已将自身的全部可能性化为了现实——不会再有什么新的内容被揭示,也不会再有什么高于自身可被把握的价值被发掘。在此意义上,主体对他者的侵犯正是对自身的可能性和超越性的否定,也因此宣告了主体的终结及其尊严的湮灭。
进而,这种暴力所施加的对象将不止于我们的同类或任何其他理性存在者,而是会蔓延至自然界的一切存在者,导向一种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这里关于他者和面容的讨论也在一定意义上揭示出了康德的尊严理论的缺陷:从单纯的理性和自由的维度尚不足以开显出除人之外的一切世内存在者的尊严,或者说尚不足以开显出不受道德法则约束的存在者本有的(而非被理性存在者基于自由的前提所赋予的)尊严。相比之下,近年来较为热门的关于动物权利、动物尊严等问题的讨论则能够从他者的角度获得相应的依据和阐发。所以,他者和他异性问题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尊严问题的讨论空间。
警惕傲慢,因为傲慢是对他者的施暴,也是对自身的施暴,对自由的伤害。傲慢与尊严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正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对他者的无视将会麻痹对他异性的敬重,进而导致对尊严的无视,甚至在根本上伤害尊严。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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