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2020年2月14日
  • 首页
  • 本所概况
    哲学所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 现任领导
    更多+
    • 1.jpg

      张蕾

      党委常委、书记

    • zhangzhiqiang.png

      张志强

      党委常委、 副书记,所长

    • 刘志明一寸1.png

      刘志明

      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副所长

    • 微信图片_20240509110053.jpg

      周丹

      党委常委,副所长

    更多+
    • 王立胜

      党委书记、副所长

    • 冯颜利

      党委书记、副所长

    • 张志强

      党委书记、副所长

    • 王立胜

      党委书记、副所长

    组织机构
    更多+

    研究室

    • 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室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室
    •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室
    •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室
    • 中国哲学研究室
    • 东方哲学研究室
    • 西方哲学史研究室
    • 现代外国哲学研究室
    • 美学研究室
    • 伦理学研究室
    •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室
    • 逻辑学研究室
    • 智能与逻辑实验室

    科研辅助

    • 《哲学研究》编辑部
    • 《哲学动态》与《中国哲学年鉴》编辑部
    • 《世界哲学》编辑部
    • 图书资料室

    职能处室

    • 人事处
    • 办公室
    • 科研处

    社团学会

    研究中心

  • 党建工作
    历史沿革

    哲学研究所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此前曾实行过党支部、党的领导小组、党总支、党委、机关党委、分党组、联合党委等领导形式。
    1955年4月,哲学所成立第一届党支部,周宜明担任支部书记,下半年党支部增设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李奇担任宣传委员,鲁孝文担任组织委员。<详情>

    党建专栏
    更多+
    • 123fuben.png
    • 演示文稿1_01.png
    • 1713345686886.jpg
    • 微信图片_20240227160931.png
    • 1681457326940.png
    • 微信图片_20221102154829.jpg
    离退休工作
    更多+
    • 哲学研究所举办离退休干部2025年度春季讲坛...
    • 哲学研究所春节前夕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 杨远同志生平
    • 杨远同志讣告
    • 哲学研究所离退休老同志开展秋季户外活动
    工会、青年工作
    更多+
    • 展现女性哲人独特风采 聚焦女性哲人睿智力量——...
    • 关于做好我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青年哲学论坛暨哲学所建所55周年系列学术报告会
  • 研究学人
    已故名家
    更多+
    • panzinian.jpg潘梓年
    • jinyuelin.jpg金岳霖
    • 贺麟.jpg贺麟
    • 杜任之.jpg杜任之
    • 容肇祖.jpg容肇祖
    • 沈有鼎.jpg沈有鼎
    • wubaihui.jpg巫白慧
    • 杨一之.jpg杨一之
    荣誉学部委员
    更多+
    • 徐崇温(大图).png徐崇温
    • 陈筠泉(编辑图).png陈筠泉
    • 姚介厚.jpg姚介厚
    学部委员
    更多+
    • 李景源.jpg李景源
    • 赵汀阳4.jpg赵汀阳
    本所同仁

    在职学者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 级
    • 初 级

    离退休学者

  • 科研工作
    学科建设
    更多+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中国哲学
    • 西方哲学
    • 东方哲学
    • 伦理学
    • 逻辑学
    • 科学技术哲学
    • 美学
    • 文化哲学
    学术动态
    更多+
    • 研究阐释中华文明突出特性 构建中国哲学自主知识体系
    • 哲学研究所贾泽林、王柯平、詹文杰获2024年翻译界...
    • 哲学所“中国哲学学科团队”获评“首届中国社会科...
    • 我所1项课题获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
    • 我所5项课题获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
    论著评介
    更多+
    • 李薇著《从道德感到同情: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
    • 田时纲译《狱中札记》(第一卷)
    • 赵汀阳著《秩序的理由》
    • 王幸华译《大哲学家》
    • 闫培宇著《解构主义视野中的西方现代性——重估马...
    学术争鸣
    更多+
    • 【周丹】中国哲学的自主性
    • 【刘志明】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 【杨洪源】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 【李俊文 张乙】对马尔库塞“单向度”批判的批判
    • 【董键铭】对经济与文化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反思
    获奖、成果
    • 重大会议、论坛
    • 重大研究项目
    • 学者资助计划
    • 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 哲学所优秀科研成果奖
    • 哲学所青年哲学论坛获奖
    • 贺麟青年哲学奖
  • 学术期刊
    • 哲学研究 1739515365518.jpg
    • 哲学动态 哲学动态.png
    • 世界哲学 1744940280995.jpg
    • 中国哲学年鉴 中国哲学年鉴.png
    • 中国哲学史 W020200520604858941756.jpg
  • 人才培养
    博士后
    更多+
    ttpt003.jpg
    •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 哲学研究所关于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办法
    • 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青年哲学论坛
    更多+
    ttpt004.jpg
    • 青年哲学论坛
    访问学者
    更多+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招收简章
    中英美暑期哲学学院
    更多+
    • 中英美暑期哲学学院第23期高级研讨班在华东师范大...
    • 中英美暑期哲学学院第22期高级研讨班在首都师范大...
    • 中英美暑期哲学学院第21期高级研讨班在中国人民大...
    • 中英美暑期哲学学院第20期高级研讨班在深圳大学举行
    • PHILOSOPHY SUMMER SCHOOL IN CHINA EXAMINERS' RE...
  • 图书档案
    图书馆简介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专业书库藏书特色简介
    • 哲学书库——几代馆人竭尽心力完整系统收藏书
    • 图书室藏书凝聚着科研人员的心血与汗水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图书室馆藏哲学书刊简况
    哲学学科服务
    更多+
    • 中文社会科学常用核心期刊目录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图书室馆藏哲学书刊简况
    • 哲学书库——几代馆人竭尽心力完整系统收藏书
    • 图书室藏书凝聚着科研人员的心血与汗水
    特色馆藏
    更多+
    • 【高颖 兰倩】四库底本《记纂渊海》考略
    • 傅兰雅与《格致汇编》
  • 哲学系
    哲学系简介

    哲学系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为依托,成立于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为国家级专业研究学术机构。1955年成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后,哲学所便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因“文革”一度停止招生。自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以来...<详情>

    哲学系动态
    更多+
    • 哲学院成功举办“深化科教融合,做好本科生教学和...
    • 哲学院召开2021年度春季工作会议
    • 第二届“中华传统文化民生奖学金”楼宇烈民生奖学...
    招生信息
    更多+
    • 2025年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 2025年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公示
    • 202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 202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5年哲学院招收博士生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公示
    表格下载
    更多+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
    • 报考导师意向表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 202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哲学专业博士...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
    • 师资队伍
    • 学生名录
    • 常用链接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科研工作>学术争鸣>马克思主义哲学

学术争鸣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中国哲学
  • 西方哲学
  • 东方哲学
  • 伦理学
  • 逻辑学
  • 科学技术哲学
  • 美学
  • 文化哲学

【晏扩明】重思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当代建构中的两大诘难——基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回应

发布时间: 2023-04-21
【字号 +字号 -】

提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建构过程中面临着两大诘难:其一是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根基问题;其二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传统的融贯性问题。只有对这两大诘难进行正面回应,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才能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充分展开。对此,一方面,以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为突破口,可以确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当中存在可供提取的、具有当代政治哲学意义的规范性理论元素,进而有效回应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构建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之一,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将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起来,可以据此有效回应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其历史唯物主义传统的融贯性问题。

 

当代政治哲学所探究的是关于政治正义和共同善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必然包含一种对于政治价值的规范性理解。但是,通常情况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却被理解为一种实证科学,其思想当中是否存在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维度,则成为在当代政治哲学语境之下合法地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关键前提。实际上,规范性的价值探析与描述性的经验实证并非完全不相容的。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处理事实与价值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典型例证,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一、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两大诘难

 

政治哲学长久以来都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涉到人们的政治生活和政治选择。在诸多政治哲学的理论派系当中,当代政治哲学一般被认为是以20世纪70年代由罗尔斯所复兴的分配正义学说为代表的规范性政治哲学。按照段忠桥教授所言,与现今世界所有现代国家一样,当今中国社会也面临着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问题,因此就政治哲学在我国的当代建构而言,我们应追随罗尔斯的问题框架,从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出发来为“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规范性价值寻找答案。由此,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也应当在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大背景下进行,这就意味着,这种建构必然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展开。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最核心的理论源泉,澄清马克思的思想当中是否具有当代政治哲学所关切的理论维度,就成为论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否具有当代政治哲学特性的最直接路径。一方面,作为对马克思思想的当代阐释和理论延伸,这一建构必然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展开,并且要回到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中寻求立论之基。如果马克思的思想当中确实存在可供提取的具有当代政治哲学意义的理论元素,那么这一建构便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依据,否则便失去其合法性根基。另一方面,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若要成立,其理论本身必须与马克思主义的整个哲学体系相融贯,任何一种不能在自身理论体系内部达成逻辑融贯的学说都是不成立的。

如此一来,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话语框架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必须首先直面其合法性和融贯性两大立论前提。而对于这两大前提的诘难,便成为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具体分析起来,就是必须考察马克思的思想中是否存在规范性维度,以及其规范性内容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首先,马克思的思想中是否具有一种应然的规范性维度?亦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能否以一种当代意义的政治哲学形式加以建构?马克思本人从未提出过一种以政治哲学命名的学说体系,这无疑要求建构者回到马克思的全部思想中去寻找具有相关性的理论要素,并对其加以阐明。这一过程必然会受到如下质疑:马克思思想中有着某些明确反对规范性价值的倾向,例如他在谈论平等、正义等概念时,往往将其归结为“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并声称“统治阶级总是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恩格斯也曾对此指出:“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只是在这两个意志什么愿望也没有的时候才存在;一当它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而转为现实的个人的意志,转为两个现实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类似地,在许多文本中,马克思都将政治层面的平等、正义、自由等归结为虚假的意识形态,将那些政治哲学所关心的核心概念说成是虚幻的漂亮词句。因此有学者认为:“任何一种试图让‘独立自在’的观念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中构成具有实质意义的理论立脚点的设想,无论这样的观念是正义还是自由,无论它是法权观念还是道德观念,也无论那种由观念来制定的思路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总而言之从一开始就已经误入歧途了。”这种观点认为,由于马克思的哲学观念必然也只能奠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决定性根基不是观念世界之任何一部或全部,而是社会-历史的现实”,因此必须认定“这种政治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深入社会-历史的现实,在此基础上揭示这一现实在政治、法律或观念形态上的种种表现,并从而把握其本质”,而不是陷入规范性的概念中去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做辩护,更不能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中存在任何“虚假”的规范性观念。

其次,即便马克思思想中存在一些规范性的语言,但是马克思思想中的这种规范性维度能否与其自身的科学性相容?亦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否融贯于其哲学体系本身,进而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视域内发挥其特殊的指导作用?众所周知,马克思十分强调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具有描述性的科学认知,这便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是对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规律性把握,而不是对社会规范的应然性判断和价值预设。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构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就是一种政治科学(politicalscience),而不是政治哲学(politicalphilosophy),因为前者正是指那种“近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学科,它着重于借助科学的方法,以经验事实材料为基础探究政治发展规律,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和独特的概念体系”,它完全符合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实证性特点,即“一种从人的物质生产这一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对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的考察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因此,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一些著作中确从规范意义上论述过公平、平等、正义等问题”,但是由于这些论述仅仅是在政治科学的范围内而非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进行,因此现代意义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不相容的。

基于此,我们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寻求辩护:第一,当代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是对政治正义和共同善问题的探究,这无疑是一种关于规范性问题的价值求索,而马克思的思想中恰好有其规范性的理论面向;第二,我们要回答,马克思思想中的规范性维度与其思想中的描述性维度是否存在矛盾和悖论,马克思本人是否承认这样一种规范性维度与其唯物史观相符合而不是相违背,进而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否能够运用该种规范性来与当代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对话,而不至于丧失自身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传统。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两个层面

 

面对上述两大诘难,最好的回应方式就是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找到已为其本人所讨论的一个或多个具有当代政治哲学之规范性特征的政治哲学概念,并就此论证出,马克思在讨论这一(或这类)概念时,其话语表达已融贯于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就是具有当代政治哲学规范性特征的典型例证,而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之两大诘难进行回应的绝佳理论突破口。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既具有十分鲜明而突出的规范性特征,又兼容于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一方面,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一种描述性的事实理论,它提供了一种由“自然共同体”到“真正共同体”的历史规律及其演变进路;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还具有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维度,亦即强调共同体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政治价值,人不能离开共同体而生活,真正的共同体与真正的自由辩证统一。因此,以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为例,便能由点及面地说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具有的当代意义。由于共同体一词源于古希腊语的Koinonia,其词源本身具有通过群体生活共同追求公共善之意,因此无论共同体在当代政治哲学当中以何种含义被人们所讨论,其词源本身便决定它必然含有一种规范性的意义。这就决定了马克思的共同体观念能够为其政治哲学在当代政治哲学意义上提供一种理论面向。

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核心意义就在于,强调共同体乃是一种以人的生产实践关系为交往模式建立起来的实践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马克思不止一次地指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才能够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然而现实是,人们并不曾生活于真正的共同体当中。现存的共同体形式,包括由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所构成的各种共同体,都仅仅是虚幻的共同体。因为在阶级社会当中,由于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冲突、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遮蔽等原因,共同体不得不以一种“虚幻”的观念形式出现。一方面,人们追求共同体生活;另一方面,阶级社会根本无法为人们提供那种所要追求的真正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此直言不讳地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为了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之下阐明共同体的全部含义,马克思分别从描述性与规范性两种维度来展开对共同体的界定。在描述性的层面上,马克思以其唯物史观为基础对共同体的具体形态做出历史阶段性划分,并牢牢抓住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与共同体的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将共同体的具体形态追溯到基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实践关系及其历史状态的共同体,如部落共同体、原始的家庭共同体等。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既有对“政治国家”这一共同体形态的解读,又有对“市民社会”形态的共同体的剖析,还有对未来共同体形态——“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设想。经过对“自然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之间历史性发展关系的揭示,马克思既否定民族国家形态的政治共同体是人类共同体的终极结果,也否定契约论传统所认为的世界各民族的联合共同体形态为一种共同体未来发展的终极趋势。他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角度出发,将“真正的共同体”视为人的必然要求。不同于黑格尔等人从人的一般抽象本质出发来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和物质基础出发,推导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据和现实基础。因此,现实的具体的共同体形态是以其现实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的。在这一层面上,政治国家正是在当前既有的生产实践条件之下产生的诸种共同体形态的突出代表。对此,马克思指出:“只是与别人共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参加共同体,确切地说,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

在规范性层面上,马克思在很多地方谈论到人必须在共同体内部实现自身、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本质是一致的、个人与共同体的价值统一性等问题,并以此来说明共同体本身对人的价值的自我实现而言是必要的。在马克思看来,过去各个历史时期的共同体形式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人对共同体本身的需要是不变的。共同体作为人的生存状态和存在场域,一直伴随着人的自我实现和追寻自由之路。按照这种理解,最终人类仍然要诉诸共同体的生活方式。那么,共同体的价值就应当是一种关于人的实践的规范性价值,同时,共同体的价值诉求也应当与人性解放相一致,更应当与人的自由追求相统一。对于理想共同体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能因为历史各个阶段的共同体的“虚假性”和不完备性而放弃。对此,马克思一再强调:“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当马克思这样将人的本质与共同体联结起来时,他显然不是在描述某种具体形态的共同体,而是在论述一种人所要遵循的内在价值诉求。正如马克思在论述自由时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在“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中,自由被指涉为人的类本质的话,那么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一命题中,共同体便指称那些能与自由相一致的人的本质性价值。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不是在论述共同体的具体形态,而是将共同体作为一种与自由相一致的价值来进行表述。他说:“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而更加明确的地方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共产主义的说明基本上就是从规范性维度上来论述的,他说道:“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保存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综上来看,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描述性理解体现在,他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对共同体的具体形态做出了历史阶段性的划分,牢牢抓住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共同体形态的决定性作用;而马克思对共同体的规范性理解则体现在,他抓住了共同体本身的规范性价值。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以社会关系来定义人的属性,本身就是将人置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实践关系模式中,亦即放入共同体中来对人的本质加以认识,因而只有将共同体的价值纳入人的本质价值当中进行理解,才能为人的自由和解放找到其实践场域。

 

三、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与融贯性

 

通过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分析,我们不难管窥到一种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讨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可能性。当我们质疑能否将一个先在者(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理论学说放入一种后在者(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框架之下进行讨论对话时,我们完全可以参照哲学史上各类思想家和现代其他理论框架之间的对话机制来比对,便会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个伪问题。因为,仅仅凭借概念本身的语词差异并不能构成判断某一哲学家的思想在其后时代的语境框架下是否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理论根据。这便意味着,不能仅仅以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之后,或者因为马克思的文本中没有与当代政治哲学完全一致的语词,便简单地否定马克思本人的政治哲学思想与当代政治哲学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共性。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是:首先,马克思的思想当中确有一种规范性的理论面向,其共同体思想便是其中一例[6]。这意味着我们完全可以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拿来与当代政治哲学的共同体思想放在规范性的框架下进行对话,同时也意味着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和框架下建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是合法的。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真正的共同体是在人类解放的条件下实现的,并且反过来又对人类实现自身的完整自由提供规范性。R.G.佩弗就此将“人类共同体”与“自由(作为自我决定)”“自我实现”一道归结为马克思的三个首要的价值追求;而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对于共同体的价值规范性论述随处可见,共同体主义者更是将共同体概念看成最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桑德尔就曾指出:“共同体意识在参与者的目的和价值中,就像友爱和同胞之情一样明显……因为共同体不只描述一种感情,还描述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这种方式成为主体身份的组成部分。”与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这一论述极为相近的是,查尔斯·泰勒在其论著《黑格尔》中提出:“共同体被看做是一个生活或主体性的场所,诸个体是那个共同体的片段。”

其次,马克思思想中的这种规范性维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牢牢结合其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性描述来谈的。这意味着建构一种当代政治哲学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马克思思想中具有融贯性。实际上,除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诉说方式之外,在政治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关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理论断裂也远不是一种盖棺定论的说法。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说:“政治哲学可能是最早的交叉学科之一,它既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按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诠释,政治哲学是政治学的理论基础,它是一门关乎公民国家社会治理的正当合法性根据或基本政治原理(原则)的智慧之学”,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关于好生活或好社会的知识”的政治哲学,还是“涉及政治正义和共同善的问题”的政治哲学,都是作为描述性的政治科学之一般性的基础理论而存在的,而一切描述性的政治科学皆应当在政治哲学的指导之下开展研究;另一方面,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一直存在共通之处,那便是它们皆以社会政治为研究对象,所不同的仅仅是侧重点不同,“政治哲学更偏重于作为人文学科的哲学,即理论化的、哲学化的思想探索和论证,尤其是自罗尔斯以来,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价值的特征很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哲学本身完全拒斥描述性的科学判断。对此,美国政治学家艾萨克就曾指出,“政治哲学家往往把规范判断和工具判断结合使用”,他们“往往先提出一种终极目标或价值,然后再描述实现此目的的最佳手段。霍布斯就是先指出和平(没有内讧)应当是政治系统的目的,继而又讨论了实现目的的手段,即建立绝对的政治统治——利维坦。前者严格说来是规范活动,而后者则是科学判断”。因此,“以为政治哲学与经验事实材料毫不相干则是错误的,因为任何正确的抽象都离不开一定的经验依据,要真正弄清楚‘应当怎样’,就首先必须弄清楚‘是什么’和‘为什么这样’”。政治哲学本身所具有的这种“交叉”特性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当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正像戴维·麦克莱伦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思想中所具有的价值判断是受到舒尔茨、贝奎尔、西斯蒙第、毕莱等人的著作启发的,因而为了理解马克思的思想,认识到以下这一点是重要的,即对他来说,“经验的”并不涉及事实-价值的区分(这是他原本就一直反对的观念),但他的分析(无论它可能导向哪里)完全是从正确的地方——物质需要出发的。之所以马克思能够在其理论中弥合休谟以来便提出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理论“鸿沟”,根本上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其特有的论说方式将事实与价值统一起来,即“在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划分中加入了历史性的向度”,其核心要义便是“以绵延的时间性维度消弭了事实性与价值性在平面关系上的二元对立”。因此,虽然马克思认为“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并且“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政治哲学完全失去其生存环境,而只是否定一种独立的、抽象的哲学失去了其生存环境;马克思也同样没有完全否定政治哲学抽象的价值,而只是否定那些“离开了现实的历史”的政治哲学的“价值”。

综合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是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意义上兴起的,既具有合法性,也具有融贯性。一方面,这种当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无疑为破除休谟以来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二元对立提供了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路径和解决方案。马克思通过把人放在历史的实践过程中去现实地加以理解,才最终揭示了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合理性飞跃,如果“仅仅将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应当实现的理想,它便失去了科学的认识依据,可能沦为空想;同样,仅仅将共产主义理解为历史的必然,我们便无须为改变现实做任何努力”。另一方面,建构一种当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将重新焕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中的指导意义,这也是马克思思想自身特有的时代进步性体现。假使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研究过程中武断地拒绝了当代政治哲学的规范性语境及其对话机制,那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的理论目标和理论对象就必然陷入含混境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也就不能被称为具有当代意义。总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无疑为我们深入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口。

 

原载:《江苏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来源:湖湘哲学公众号2022.4.14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网 哲学中国网 中国儒学网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哲学系 更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京ICP备20004808号
  • 微信

    《哲学中国》

    《哲学研究》

    《哲学动态》

    《世界哲学》

首页

本所概况

  • 哲学所介绍
  • 组织机构
  • 历任领导
  • 现任领导
  • 历史资料
  • 通知公告
  • 新闻资讯
  • 人才招聘

党建工作

  • 历史沿革
  • 组织机构
  • 全面从严治党专栏
  • 政策方针
  • 党建专栏
  • 离退休工作
  • 工会、青年工作

研究学人

  • 荣誉学部委员
  • 学部委员
  • 本所同仁
  • 历史名家

科研工作

  • 学科建设
  • 学术动态
  • 论著评介
  • 学术争鸣
  • 获奖、成果
  • 重大会议、论坛
  • 重大研究项目
  • 学者资助计划

学术期刊

  • 哲学研究
  • 哲学动态
  • 世界哲学
  • 中国哲学年鉴
  • 中国哲学史

人才培养

  • 博士后
  • 访问学者
  • 青年哲学论坛
  • 中英美暑期学院

图书档案

  • 图书馆简介
  • 哲学学科服务
  • 特色馆藏

哲学系

  • 哲学系简介
  • 哲学系动态
  • 招生信息
  • 表格下载
  • 师资队伍
  • 学生名录
  • 常用链接
  • 联系我们
点击搜索
马克思主义哲学
  •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 中国哲学
  • · 西方哲学
  • · 东方哲学
  • · 伦理学
  • · 逻辑学
  • · 科学技术哲学
  • · 美学
  • · 文化哲学

【晏扩明】重思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当代建构中的两大诘难——基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回应

发布日期: 2023-04-21

提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建构过程中面临着两大诘难:其一是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根基问题;其二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传统的融贯性问题。只有对这两大诘难进行正面回应,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才能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充分展开。对此,一方面,以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为突破口,可以确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当中存在可供提取的、具有当代政治哲学意义的规范性理论元素,进而有效回应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构建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之一,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将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起来,可以据此有效回应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其历史唯物主义传统的融贯性问题。

 

当代政治哲学所探究的是关于政治正义和共同善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必然包含一种对于政治价值的规范性理解。但是,通常情况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却被理解为一种实证科学,其思想当中是否存在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维度,则成为在当代政治哲学语境之下合法地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关键前提。实际上,规范性的价值探析与描述性的经验实证并非完全不相容的。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处理事实与价值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典型例证,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一、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两大诘难

 

政治哲学长久以来都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涉到人们的政治生活和政治选择。在诸多政治哲学的理论派系当中,当代政治哲学一般被认为是以20世纪70年代由罗尔斯所复兴的分配正义学说为代表的规范性政治哲学。按照段忠桥教授所言,与现今世界所有现代国家一样,当今中国社会也面临着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问题,因此就政治哲学在我国的当代建构而言,我们应追随罗尔斯的问题框架,从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出发来为“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规范性价值寻找答案。由此,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也应当在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大背景下进行,这就意味着,这种建构必然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展开。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最核心的理论源泉,澄清马克思的思想当中是否具有当代政治哲学所关切的理论维度,就成为论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否具有当代政治哲学特性的最直接路径。一方面,作为对马克思思想的当代阐释和理论延伸,这一建构必然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展开,并且要回到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中寻求立论之基。如果马克思的思想当中确实存在可供提取的具有当代政治哲学意义的理论元素,那么这一建构便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依据,否则便失去其合法性根基。另一方面,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若要成立,其理论本身必须与马克思主义的整个哲学体系相融贯,任何一种不能在自身理论体系内部达成逻辑融贯的学说都是不成立的。

如此一来,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话语框架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必须首先直面其合法性和融贯性两大立论前提。而对于这两大前提的诘难,便成为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具体分析起来,就是必须考察马克思的思想中是否存在规范性维度,以及其规范性内容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首先,马克思的思想中是否具有一种应然的规范性维度?亦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能否以一种当代意义的政治哲学形式加以建构?马克思本人从未提出过一种以政治哲学命名的学说体系,这无疑要求建构者回到马克思的全部思想中去寻找具有相关性的理论要素,并对其加以阐明。这一过程必然会受到如下质疑:马克思思想中有着某些明确反对规范性价值的倾向,例如他在谈论平等、正义等概念时,往往将其归结为“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并声称“统治阶级总是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恩格斯也曾对此指出:“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只是在这两个意志什么愿望也没有的时候才存在;一当它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而转为现实的个人的意志,转为两个现实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类似地,在许多文本中,马克思都将政治层面的平等、正义、自由等归结为虚假的意识形态,将那些政治哲学所关心的核心概念说成是虚幻的漂亮词句。因此有学者认为:“任何一种试图让‘独立自在’的观念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中构成具有实质意义的理论立脚点的设想,无论这样的观念是正义还是自由,无论它是法权观念还是道德观念,也无论那种由观念来制定的思路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总而言之从一开始就已经误入歧途了。”这种观点认为,由于马克思的哲学观念必然也只能奠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决定性根基不是观念世界之任何一部或全部,而是社会-历史的现实”,因此必须认定“这种政治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深入社会-历史的现实,在此基础上揭示这一现实在政治、法律或观念形态上的种种表现,并从而把握其本质”,而不是陷入规范性的概念中去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做辩护,更不能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中存在任何“虚假”的规范性观念。

其次,即便马克思思想中存在一些规范性的语言,但是马克思思想中的这种规范性维度能否与其自身的科学性相容?亦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否融贯于其哲学体系本身,进而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视域内发挥其特殊的指导作用?众所周知,马克思十分强调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具有描述性的科学认知,这便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是对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规律性把握,而不是对社会规范的应然性判断和价值预设。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构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就是一种政治科学(politicalscience),而不是政治哲学(politicalphilosophy),因为前者正是指那种“近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学科,它着重于借助科学的方法,以经验事实材料为基础探究政治发展规律,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和独特的概念体系”,它完全符合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实证性特点,即“一种从人的物质生产这一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对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的考察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因此,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一些著作中确从规范意义上论述过公平、平等、正义等问题”,但是由于这些论述仅仅是在政治科学的范围内而非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进行,因此现代意义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不相容的。

基于此,我们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寻求辩护:第一,当代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是对政治正义和共同善问题的探究,这无疑是一种关于规范性问题的价值求索,而马克思的思想中恰好有其规范性的理论面向;第二,我们要回答,马克思思想中的规范性维度与其思想中的描述性维度是否存在矛盾和悖论,马克思本人是否承认这样一种规范性维度与其唯物史观相符合而不是相违背,进而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否能够运用该种规范性来与当代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对话,而不至于丧失自身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传统。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两个层面

 

面对上述两大诘难,最好的回应方式就是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找到已为其本人所讨论的一个或多个具有当代政治哲学之规范性特征的政治哲学概念,并就此论证出,马克思在讨论这一(或这类)概念时,其话语表达已融贯于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就是具有当代政治哲学规范性特征的典型例证,而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之两大诘难进行回应的绝佳理论突破口。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既具有十分鲜明而突出的规范性特征,又兼容于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一方面,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一种描述性的事实理论,它提供了一种由“自然共同体”到“真正共同体”的历史规律及其演变进路;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还具有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维度,亦即强调共同体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政治价值,人不能离开共同体而生活,真正的共同体与真正的自由辩证统一。因此,以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为例,便能由点及面地说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具有的当代意义。由于共同体一词源于古希腊语的Koinonia,其词源本身具有通过群体生活共同追求公共善之意,因此无论共同体在当代政治哲学当中以何种含义被人们所讨论,其词源本身便决定它必然含有一种规范性的意义。这就决定了马克思的共同体观念能够为其政治哲学在当代政治哲学意义上提供一种理论面向。

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核心意义就在于,强调共同体乃是一种以人的生产实践关系为交往模式建立起来的实践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马克思不止一次地指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才能够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然而现实是,人们并不曾生活于真正的共同体当中。现存的共同体形式,包括由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所构成的各种共同体,都仅仅是虚幻的共同体。因为在阶级社会当中,由于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冲突、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遮蔽等原因,共同体不得不以一种“虚幻”的观念形式出现。一方面,人们追求共同体生活;另一方面,阶级社会根本无法为人们提供那种所要追求的真正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此直言不讳地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为了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之下阐明共同体的全部含义,马克思分别从描述性与规范性两种维度来展开对共同体的界定。在描述性的层面上,马克思以其唯物史观为基础对共同体的具体形态做出历史阶段性划分,并牢牢抓住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与共同体的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将共同体的具体形态追溯到基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实践关系及其历史状态的共同体,如部落共同体、原始的家庭共同体等。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既有对“政治国家”这一共同体形态的解读,又有对“市民社会”形态的共同体的剖析,还有对未来共同体形态——“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设想。经过对“自然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之间历史性发展关系的揭示,马克思既否定民族国家形态的政治共同体是人类共同体的终极结果,也否定契约论传统所认为的世界各民族的联合共同体形态为一种共同体未来发展的终极趋势。他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角度出发,将“真正的共同体”视为人的必然要求。不同于黑格尔等人从人的一般抽象本质出发来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和物质基础出发,推导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据和现实基础。因此,现实的具体的共同体形态是以其现实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的。在这一层面上,政治国家正是在当前既有的生产实践条件之下产生的诸种共同体形态的突出代表。对此,马克思指出:“只是与别人共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参加共同体,确切地说,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

在规范性层面上,马克思在很多地方谈论到人必须在共同体内部实现自身、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本质是一致的、个人与共同体的价值统一性等问题,并以此来说明共同体本身对人的价值的自我实现而言是必要的。在马克思看来,过去各个历史时期的共同体形式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人对共同体本身的需要是不变的。共同体作为人的生存状态和存在场域,一直伴随着人的自我实现和追寻自由之路。按照这种理解,最终人类仍然要诉诸共同体的生活方式。那么,共同体的价值就应当是一种关于人的实践的规范性价值,同时,共同体的价值诉求也应当与人性解放相一致,更应当与人的自由追求相统一。对于理想共同体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能因为历史各个阶段的共同体的“虚假性”和不完备性而放弃。对此,马克思一再强调:“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当马克思这样将人的本质与共同体联结起来时,他显然不是在描述某种具体形态的共同体,而是在论述一种人所要遵循的内在价值诉求。正如马克思在论述自由时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在“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中,自由被指涉为人的类本质的话,那么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一命题中,共同体便指称那些能与自由相一致的人的本质性价值。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不是在论述共同体的具体形态,而是将共同体作为一种与自由相一致的价值来进行表述。他说:“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而更加明确的地方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共产主义的说明基本上就是从规范性维度上来论述的,他说道:“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保存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综上来看,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描述性理解体现在,他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对共同体的具体形态做出了历史阶段性的划分,牢牢抓住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共同体形态的决定性作用;而马克思对共同体的规范性理解则体现在,他抓住了共同体本身的规范性价值。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以社会关系来定义人的属性,本身就是将人置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实践关系模式中,亦即放入共同体中来对人的本质加以认识,因而只有将共同体的价值纳入人的本质价值当中进行理解,才能为人的自由和解放找到其实践场域。

 

三、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与融贯性

 

通过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分析,我们不难管窥到一种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之下讨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可能性。当我们质疑能否将一个先在者(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理论学说放入一种后在者(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框架之下进行讨论对话时,我们完全可以参照哲学史上各类思想家和现代其他理论框架之间的对话机制来比对,便会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个伪问题。因为,仅仅凭借概念本身的语词差异并不能构成判断某一哲学家的思想在其后时代的语境框架下是否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理论根据。这便意味着,不能仅仅以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之后,或者因为马克思的文本中没有与当代政治哲学完全一致的语词,便简单地否定马克思本人的政治哲学思想与当代政治哲学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共性。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是:首先,马克思的思想当中确有一种规范性的理论面向,其共同体思想便是其中一例[6]。这意味着我们完全可以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拿来与当代政治哲学的共同体思想放在规范性的框架下进行对话,同时也意味着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和框架下建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是合法的。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真正的共同体是在人类解放的条件下实现的,并且反过来又对人类实现自身的完整自由提供规范性。R.G.佩弗就此将“人类共同体”与“自由(作为自我决定)”“自我实现”一道归结为马克思的三个首要的价值追求;而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对于共同体的价值规范性论述随处可见,共同体主义者更是将共同体概念看成最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桑德尔就曾指出:“共同体意识在参与者的目的和价值中,就像友爱和同胞之情一样明显……因为共同体不只描述一种感情,还描述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这种方式成为主体身份的组成部分。”与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这一论述极为相近的是,查尔斯·泰勒在其论著《黑格尔》中提出:“共同体被看做是一个生活或主体性的场所,诸个体是那个共同体的片段。”

其次,马克思思想中的这种规范性维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牢牢结合其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性描述来谈的。这意味着建构一种当代政治哲学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马克思思想中具有融贯性。实际上,除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诉说方式之外,在政治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关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理论断裂也远不是一种盖棺定论的说法。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说:“政治哲学可能是最早的交叉学科之一,它既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按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诠释,政治哲学是政治学的理论基础,它是一门关乎公民国家社会治理的正当合法性根据或基本政治原理(原则)的智慧之学”,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关于好生活或好社会的知识”的政治哲学,还是“涉及政治正义和共同善的问题”的政治哲学,都是作为描述性的政治科学之一般性的基础理论而存在的,而一切描述性的政治科学皆应当在政治哲学的指导之下开展研究;另一方面,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一直存在共通之处,那便是它们皆以社会政治为研究对象,所不同的仅仅是侧重点不同,“政治哲学更偏重于作为人文学科的哲学,即理论化的、哲学化的思想探索和论证,尤其是自罗尔斯以来,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价值的特征很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哲学本身完全拒斥描述性的科学判断。对此,美国政治学家艾萨克就曾指出,“政治哲学家往往把规范判断和工具判断结合使用”,他们“往往先提出一种终极目标或价值,然后再描述实现此目的的最佳手段。霍布斯就是先指出和平(没有内讧)应当是政治系统的目的,继而又讨论了实现目的的手段,即建立绝对的政治统治——利维坦。前者严格说来是规范活动,而后者则是科学判断”。因此,“以为政治哲学与经验事实材料毫不相干则是错误的,因为任何正确的抽象都离不开一定的经验依据,要真正弄清楚‘应当怎样’,就首先必须弄清楚‘是什么’和‘为什么这样’”。政治哲学本身所具有的这种“交叉”特性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当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正像戴维·麦克莱伦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思想中所具有的价值判断是受到舒尔茨、贝奎尔、西斯蒙第、毕莱等人的著作启发的,因而为了理解马克思的思想,认识到以下这一点是重要的,即对他来说,“经验的”并不涉及事实-价值的区分(这是他原本就一直反对的观念),但他的分析(无论它可能导向哪里)完全是从正确的地方——物质需要出发的。之所以马克思能够在其理论中弥合休谟以来便提出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理论“鸿沟”,根本上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其特有的论说方式将事实与价值统一起来,即“在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划分中加入了历史性的向度”,其核心要义便是“以绵延的时间性维度消弭了事实性与价值性在平面关系上的二元对立”。因此,虽然马克思认为“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并且“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政治哲学完全失去其生存环境,而只是否定一种独立的、抽象的哲学失去了其生存环境;马克思也同样没有完全否定政治哲学抽象的价值,而只是否定那些“离开了现实的历史”的政治哲学的“价值”。

综合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是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意义上兴起的,既具有合法性,也具有融贯性。一方面,这种当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无疑为破除休谟以来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二元对立提供了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路径和解决方案。马克思通过把人放在历史的实践过程中去现实地加以理解,才最终揭示了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合理性飞跃,如果“仅仅将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应当实现的理想,它便失去了科学的认识依据,可能沦为空想;同样,仅仅将共产主义理解为历史的必然,我们便无须为改变现实做任何努力”。另一方面,建构一种当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将重新焕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中的指导意义,这也是马克思思想自身特有的时代进步性体现。假使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研究过程中武断地拒绝了当代政治哲学的规范性语境及其对话机制,那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的理论目标和理论对象就必然陷入含混境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也就不能被称为具有当代意义。总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无疑为我们深入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建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口。

 

原载:《江苏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来源:湖湘哲学公众号2022.4.14

Top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