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6月19日上午,哲学研究所召开“哲学所青年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会议”暨“哲学研究所青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会议”,哲学所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张志强同志,纪委书记、副所长刘志明同志出席会议,副所长周丹同志主持会议,哲学所全体青年参与会议。
首先,青年工作组组长王正同志传达了此次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第一,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的《条例》一共158条,相比于旧版新增了16条,修改了76条。本次学习要注意比对新版本所发生的修订,这些修订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新要求。第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今年,正值“7·9”讲话五周年纪念,本次学习一方面旨在重温习近平总书记“7·9”讲话精神,另一方面对过去五年来的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接下来,七位青年代表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和本职工作汇报了自己学习《条例》的收获。乔茂林同志首先发言,从党史研究的视角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思想,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强保障,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部党章,专辟一章阐述党的纪律。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发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号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加强纪律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想要团结组织起来,必须“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实现重大发展。修订《条例》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举措,必须深入贯彻落实。
周广友同志结合中国哲学的本体论和工夫论探讨了纪律的来源和本质以及如何实现从“学习条例不违纪”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纪律的本质是“行为准则”,是指导和约束党员各种行为的一种原则、一种方式。纪律以“应当”“必须”等语词来正面表达和建立包含特定价值诉求的各种规定,但主要以否定性方式来实现对人的正当行为的肯定和弘扬。纪律本质上是在调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是在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方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这就要求把纪律“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涉及儒家十分重视的工夫论。“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厉”,纪律和规矩是青年发展过程中自我要求、自我锻造过程中的底线,而其中所蕴含的对理想人格的要求又为青年修身、立志指明了方向。
王幸华同志发言道,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理论和实践创新,强调了“廉洁”“廉直”“廉正”的中华传统美德,强调了责任担当、公正勤勉、廉洁奉公、厚德养廉、公而忘私、清正自守、光明坦荡的政治伦理精神。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把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高颖同志结合所在处室的具体业务工作,对照条例的具体细则,一方面对自身的学习过程进行了复盘与反思,另一方面也对下一步的工作和学习重点进行了规划。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规矩的同时,更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和反思,根据自身对照显示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既知其表,也明其理,不越雷池红线,从内到外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提升。
冯书生同志结合新版《条例》所发生的几处修改谈了自己的体会,认为新版《条例》第19条的修改明确了诫勉不属于党纪处分,非故意过失不追究责任,更显人性化,也更能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真正含义,是对干事创业干部的一种保护,一定会提振广大一线干部的信心。第30条增加的两段话实现了执纪与执法贯通,有助于增强执纪问责的针对性。新版第153条,对应旧版第137条,内容有稍许变化:新版增加了“网络空间”,并把“行为”改成了“言行”,更加科学、更加有针对性,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更加具有指导性。
姜妮伶同志结合自身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的心路历程和本职工作情况谈了对《条例》主要修订内容的体会,新修订的《条例》牢牢把握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加了“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重要内容,这体现了党在新时期对党内活力、党员纯洁度与向心性的高标准与严要求。作为一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青年编辑及青年学者,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编辑和出版工作中得到准确传达和深刻践行。
刘姝曼同志汇报了自身学习《条例》和《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的心得体会,她通过学习,进一步理解了新形势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使命任务、重点工作、关键举措,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室的一员,“要在学习理论上有更强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更高要求”。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力求做到身体力行、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上。
七位青年同志汇报结束后,刘志明同志发言,认为大家的报告实际上是近期全所系列学习活动的一次总的成果呈现,展现了我所纪律学习的水平。刘志明同志表示,理论学习是实践工作的基础,希望青年同志接下来在《条例》相关精神的指导下,更高效地开展工作。周丹同志认为,当前院里高度重视青年工作,为青年人发展创造了许多机会。青年同志应把握机遇,在政治上和业务上都对自己严格要求,把自身打造成为适应国家需要、时代要求的高水平人才。
最后,张志强同志发表讲话,高度肯定了几位同志的报告,认为这彰显了我们通过纪律学习凝聚精气神、培养哲学所正向科研氛围的总体思路。张志强同志还表示,当前我国在哲学、历史等领域有许多重大问题、前沿问题亟须解答,青年同志在训练自身专业能力,打造自己一手绝活的基础上,应该面向国家的需要,为重大问题的解答提供思想资源,对相关的时代问题从学理上做出研究与阐释。青年同志是哲学所的未来,也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应处理好“有组织科研”和个人基础研究之间的关系,将个体细化的专业研究,置于时代的大框架中,在全局性的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也重新发现自身研究的意义。
(供稿:范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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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哲学研究所召开“哲学所青年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会议”暨“哲学研究所青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会议”,哲学所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张志强同志,纪委书记、副所长刘志明同志出席会议,副所长周丹同志主持会议,哲学所全体青年参与会议。
首先,青年工作组组长王正同志传达了此次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第一,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的《条例》一共158条,相比于旧版新增了16条,修改了76条。本次学习要注意比对新版本所发生的修订,这些修订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新要求。第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今年,正值“7·9”讲话五周年纪念,本次学习一方面旨在重温习近平总书记“7·9”讲话精神,另一方面对过去五年来的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接下来,七位青年代表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和本职工作汇报了自己学习《条例》的收获。乔茂林同志首先发言,从党史研究的视角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思想,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强保障,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部党章,专辟一章阐述党的纪律。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发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号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加强纪律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想要团结组织起来,必须“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实现重大发展。修订《条例》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举措,必须深入贯彻落实。
周广友同志结合中国哲学的本体论和工夫论探讨了纪律的来源和本质以及如何实现从“学习条例不违纪”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纪律的本质是“行为准则”,是指导和约束党员各种行为的一种原则、一种方式。纪律以“应当”“必须”等语词来正面表达和建立包含特定价值诉求的各种规定,但主要以否定性方式来实现对人的正当行为的肯定和弘扬。纪律本质上是在调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是在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方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这就要求把纪律“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涉及儒家十分重视的工夫论。“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厉”,纪律和规矩是青年发展过程中自我要求、自我锻造过程中的底线,而其中所蕴含的对理想人格的要求又为青年修身、立志指明了方向。
王幸华同志发言道,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理论和实践创新,强调了“廉洁”“廉直”“廉正”的中华传统美德,强调了责任担当、公正勤勉、廉洁奉公、厚德养廉、公而忘私、清正自守、光明坦荡的政治伦理精神。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把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高颖同志结合所在处室的具体业务工作,对照条例的具体细则,一方面对自身的学习过程进行了复盘与反思,另一方面也对下一步的工作和学习重点进行了规划。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规矩的同时,更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和反思,根据自身对照显示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既知其表,也明其理,不越雷池红线,从内到外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提升。
冯书生同志结合新版《条例》所发生的几处修改谈了自己的体会,认为新版《条例》第19条的修改明确了诫勉不属于党纪处分,非故意过失不追究责任,更显人性化,也更能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真正含义,是对干事创业干部的一种保护,一定会提振广大一线干部的信心。第30条增加的两段话实现了执纪与执法贯通,有助于增强执纪问责的针对性。新版第153条,对应旧版第137条,内容有稍许变化:新版增加了“网络空间”,并把“行为”改成了“言行”,更加科学、更加有针对性,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更加具有指导性。
姜妮伶同志结合自身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的心路历程和本职工作情况谈了对《条例》主要修订内容的体会,新修订的《条例》牢牢把握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加了“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重要内容,这体现了党在新时期对党内活力、党员纯洁度与向心性的高标准与严要求。作为一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青年编辑及青年学者,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编辑和出版工作中得到准确传达和深刻践行。
刘姝曼同志汇报了自身学习《条例》和《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的心得体会,她通过学习,进一步理解了新形势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使命任务、重点工作、关键举措,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室的一员,“要在学习理论上有更强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更高要求”。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力求做到身体力行、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上。
七位青年同志汇报结束后,刘志明同志发言,认为大家的报告实际上是近期全所系列学习活动的一次总的成果呈现,展现了我所纪律学习的水平。刘志明同志表示,理论学习是实践工作的基础,希望青年同志接下来在《条例》相关精神的指导下,更高效地开展工作。周丹同志认为,当前院里高度重视青年工作,为青年人发展创造了许多机会。青年同志应把握机遇,在政治上和业务上都对自己严格要求,把自身打造成为适应国家需要、时代要求的高水平人才。
最后,张志强同志发表讲话,高度肯定了几位同志的报告,认为这彰显了我们通过纪律学习凝聚精气神、培养哲学所正向科研氛围的总体思路。张志强同志还表示,当前我国在哲学、历史等领域有许多重大问题、前沿问题亟须解答,青年同志在训练自身专业能力,打造自己一手绝活的基础上,应该面向国家的需要,为重大问题的解答提供思想资源,对相关的时代问题从学理上做出研究与阐释。青年同志是哲学所的未来,也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应处理好“有组织科研”和个人基础研究之间的关系,将个体细化的专业研究,置于时代的大框架中,在全局性的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也重新发现自身研究的意义。
(供稿:范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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